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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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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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
报告
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
境保护法》)于 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促进《环境
保护法》贯彻实施,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市人大常委
会2022 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主任汪在祥
任组长、部分五级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
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了检查。
为增强执法检查实效,4月下旬,执法检查组组织了环境
保护法律法规专题知识讲座,对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进行
问卷调查,并在荆门人大网、荆门人大履职平台、荆门日报等
载体发布执法检查公告,公开征求各级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和
人民群众对我市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意见建议。5月下旬,
执法检查组聚焦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水土
气污染防治、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开展检查,
先后深入钟祥市、京山市、东宝区、掇刀区,实地检查了紫岗
矿业、京兰水泥厂、八里干沟、朱家沟水库等 15 个现场,并
评查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案件,走
访了格林美、金贤达、盈德气体 3家企业和市第二垃圾填埋场
周边商户及村民,委托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开展执法检查,实
现执法检查全覆盖。6月上旬,召开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以
及市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和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等 12 个
市直部门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汇报,比较全面地了解
了全市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
如下:
一、主要工作及成效
《环境保护法》实施 7年多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司
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
强化工作举措、加大执法司法力度、健全体制机制、压实法律
责任落实,有效促进了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社会公众参与
度明显提高。2020 年、2021 年连续两年荣获全省污染防治攻
坚战成效考核优秀等次。
(一)学习宣传不断深入。一是加强学习培训。各级党委、
政府及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次组织环境保
护法律法规专题学习,邀请有关专家进行专题培训,切实强化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法制意识、责任意识,有效提升执法人员依
法行政能力。二是加强对公众宣传。通过电视、报纸、网络论
坛等各类新闻载体广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文件。
结合“5·22 生物多样性日”“6·5世界环境日”等活动,采取
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五进”活动,发放宣传手册 2万余
册,教育普及群众超过 5万余人。成立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
开展环境教育、环境监督等活动 500 余场,进一步拓宽群众参
与生态环境治理督办渠道,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浓厚
氛围。三是加强对企业宣传。组建普法帮扶小分队,深入企业
开展“两宣讲一帮扶”活动,发放法规汇编手册、宣传单 5000
余份。结合党建活动入企开展专家授课讲解企业生产法律责任,
以案释法。2021 年举办专项业务培训 7次,参加培训 1400 人
次以上,提升企业遵法守法意识。
(二)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一是完善责任体系。印发《荆
门市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党政工作职责》《荆门市生态环境损
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荆门市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度实
施办法》,实行党政同责、离任查责、终身追责,有力推进地
方政府、领导干部环保法律责任落实。二是落实报告制度。各
级政府严格按照第二十七条规定,每年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认真办理落实审议意
见,依法接受人大监督。三是严格环境准入。完善生态环保规
划体系,实行生态红线“一张图”管控,制定《荆门市生态功
能安全区规划》《荆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
方案》,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强化区
域生态环境准入和环境管理。四是完善赔偿制度。出台《荆门
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荆门市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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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检查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市人大城乡建设与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促进《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主任汪在祥任组长、部分五级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对全市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情况进行了检查。为增强执法检查实效,4月下旬,执法检查组组织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专题知识讲座,对市直相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并在荆门人大网、荆门人大履职平台、荆门日报等载体发布执法检查公告,公开征求各级人大代表、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