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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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
管的若干措施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
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
202x24 号)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压实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责任
1.严格资金监管范围。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
(含街道,下同)及以下的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
要包括:乡镇财政本级安排的资金、上级政府下达到乡镇的
金、各级分配落实用于乡镇所辖村级组织的资金等。(责任
位:省财政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县〔区〕人民政
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责任单位中均包含各市、县〔区〕人
政府,不再列出。)
2.明确资金监管责任。乡镇政府是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第
一主体,要加强对自身经济业务、财务管理、会计行为的全
监督,落实内部财会监督主体责任,强化内控建设,规范预
编制与执行,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财政资金,提升使用效益
县级财政部门要发挥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主战场”作用,完
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体制和财务管理制度,开展常态化监管和
务培训,组织实施乡镇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加强绩效结果运
设区市财政部门负责调整优化本地“乡财县管”管理体制,
促县乡两级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建立常态化监管工作机制,
强区域内乡镇财政干部业务培训。省财政厅负责制订全省乡
财政资金监管措施,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列入财会监督重点
容,强化对市县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责任单
省财政厅)
二、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
3.健全“乡财县管”体制。县级财政部门对乡镇实行“预
决算统编、银行账户统管、资金统收统付”,每年提出乡镇
政预算安排指导意见,督促乡镇按照上级财政部门规定的报
体系和要求,规范、准确、完整编制预决算;强化预算执行
理,硬化预算执行约束,严控预算调整追加。乡镇财政要依
依规加强收入征管,财政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按规定纳入财政管理,严禁截留、坐支、
用和私设“小金库”;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实事
是、科学合理编制年度预算,并按法定程序报批。严格落实
镇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清晰界定乡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县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深
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规范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清算账户和乡
代管资金财政专户开设、资金存放、清算业务,加强对乡镇
库集中支付业务的监督和指导。县级预算单位原则上不得向
镇实有资金账户、乡镇代管资金财政专户付资金,对乡镇
转移支付预算下达和资应当政部门统一办理。乡镇
财政要严格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实行管理
规范资金付,付留、全(责任单位:省财
政厅)
5.规范乡镇银行账户管理。县级财政部门履行对乡镇银行
账户的监管职责,除符合乡镇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的银行账户
乡镇其他实有资金账户留。乡镇财政要严格按照账
户性和规定用使用银行账户,不得窜用银行账户,
关经济、财政业务纳入乡镇银行账户范围,严
资金私存私放、账设账、坐收坐支用等
情况。(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6.落实全程预算绩效管理。乡镇政府要落实绩效管理主
体责任,县级财政部门负责指导乡镇开展财政绩效管理,督
乡镇财政将绩效管理要贯穿预算编制、执行全,加强绩
效管理结用,到“花钱必问效、必问责”。(责任
单位:省财政厅)
7.规范会计算和账务理。乡镇财政要根据国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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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若干措施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02x〕24号)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一、压实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责任1.严格资金监管范围。将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含街道,下同)及以下的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主要包括:乡镇财政本级安排的资金、上级政府下达到乡镇的资金、各级分配落实用于乡镇所辖村级组织的资金等。(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牵头,省政府各部门及各市、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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