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西州以法治护航“锰三角”治理的改革实践——湘西州出台全国首部县域矿山生态修复地方性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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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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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以法治护航“锰三角”治理的改革实践——湘
西州出台全国首部县域矿山生态修复地方性法规
一、改革背景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地处湘、渝、黔三省交
界,是“锰三角”核心区,锰、铅锌矿储量居全国前列。
20 世纪 70 年代以来,当地因无序开采形成 1195 处矿硐、
98 座尾矿库,矿区满目疮痍,河流被选矿废水染黑,空气
质量长期居全省末位。2021 年,习近平总书记对“锰三
角”矿业污染治理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该区域“生态伤
疤”问题突出,要求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推进治理。同年,
花垣县被列为国家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面临生态
修复与产业转型的双重压力。在此背景下,作为习近平总
书记精准扶贫重要论述首倡地,湘西州坚决贯彻落实习近
平总书记关于“锰三角”污染问题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
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法治手段
全面推进矿业综合整治,推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
垣县矿山生态修复条例》立法,成为全国首部规范县域矿
山生态修复的地方性法规,为“锰三角”协同治理提供了
制度保障。
二、改革举措
立法先行,构建全链条责任体系。湘西州是湖南唯一
一个具有“两个立法权”的市州,既享有制定民族自治法
规的立法权,又享有地方性法规立法权。近年来,湘西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法治思想,从
州情实际出发,突出民族地方特色,坚持科学立法、民主
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地
方立法,多层次、全方位织密生态环境的法规保护网,以
立法引领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持续探索责任明确、
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
制度,巩固矿山生态修复成效,推动“锰三角”变为“绿
三角”。一是明确修复义务主体。条例首创“全生命周
期”责任机制,规定探矿、采矿等13 类主体为修复责任人
经依法批准的探矿、采矿等生产活动造成破坏的,运营单
位为修复主体;历史遗留废弃矿由县政府兜底,破解“新
官不理旧账”难题。二是引入“代履行”制度。《条例》
明确矿业权人和非法开采行为人等不履行矿山生态修复义
务的,自然资源等县直单位将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
代履行工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 6部门可强制修复并追
偿费用。从制度上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
单”的困局。三是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针对行政区域交
界污染问题,《条例》明确建立渝黔湘三省(市)三地锰
矿集中区域环境资源执法司法保护协作联动机制,协作惩
处边界区域破坏生态行为,破解“跨界污染无人管”困局
形成跨区域治理合力。
系统治理,实施生态修复“组合拳”。作为长江经济
带重要生态屏障,湘西州通过“制度创新+科技赋能+司法
护航”组合拳,创新运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不够完
善生态修复机制。一是制度创新构建“三维驱动”格局。
建立“顶格推进+闭环管理+正向激励”工作机制:州委常
委会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纳入中心组学习清
单,主要领导20 余次专题调度;创新“行政处罚+生态追
偿”双查机制,将赔偿义务履行纳入处罚裁量,已有10 家
企业因主动担责获从轻处理;构建“季度考核+月度督导”
评价体系,案件办结率连续三年超95%,稳居全省第一方阵。
二是科技赋能破解“山区评估”困局。针对山区技术力量
薄弱难题,组建全省首个地市级专家智库,从 6大领域精选
39 名本土专家,创新“简易案件州内评、重大案件联合
审”模式,评估周期缩短 60%以上。在办理永顺县25 家采
石场毁林案时,专家团队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建模技术,
精准锁定受损林地,推动生态修复效率大幅提升。针对矿
区地形地貌,采用“阶梯式开采+分层削坡”技术,结合种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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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以法治护航“锰三角”治理的改革实践——湘西州出台全国首部县域矿山生态修复地方性法规 一、改革背景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花垣县地处湘、渝、黔三省交界,是“锰三角”核心区,锰、铅锌矿储量居全国前列。20世纪70年代以来,当地因无序开采形成1195处矿硐、98座尾矿库,矿区满目疮痍,河流被选矿废水染黑,空气质量长期居全省末位。2021年,习近平总书记对“锰三角”矿业污染治理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该区域“生态伤疤”问题突出,要求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推进治理。同年,花垣县被列为国家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重点县,面临生态修复与产业转型的双重压力。在此背景下,作为习近平总书记精准扶贫重要论述首倡地,湘西州坚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