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副院长关于县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对照检查材料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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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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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副院长关于县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对照
检查材料 3
根据县委巡察整改工作部署和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
我紧扣巡察反馈问题,结合分管党建、刑庭、执行局、办
公室工作实际,通过征求意见、谈心谈话、自我检视等方
式,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差距不足,深刻剖析问题根源,
明确了整改方向和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恳
请各位同志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围绕县委巡察重点关注的方向,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实
际,从四个方面深入查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
深入,细化履行审判职能责任有差距
1.理论学习与司法实践融合不紧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论述等学习满足于完成
集体学习任务,缺乏系统性研读和针对性思考,未能将"以
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全转化为审判执行工作的具体举
措。在分管刑庭工作中,对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政
策精神理解不够透彻,针对涉黑涉恶案件审理中如何精准
认定"保护伞"、依法适用财产刑等问题,未能及时组织专题
研讨和业务培训,导致部分案件审理进度滞后。
2.服务大局的司法能力有待提升。对县委中心工作和县
域发展大局研究不够深入,运用司法手段保障经济社会发
展的主动性不足。在处理涉企执行案件时,过于强调债权
实现,对企业生存发展的实际需求考虑不周全,未能充分
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存在简单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
措施的情况,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在办
公室统筹协调工作中,也未能及时将县委决策部署与法院
工作深度融合,服务大局的参谋助手作用发挥不充分。
3.化解矛盾纠纷的实效不够明显。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不到
位,在分管领域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力度不足。刑庭
在办理故意伤害、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时,注重案件
审判的法律效果,但对附带民事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未能
有效联动基层组织开展矛盾化解工作,部分案件当事人服
判息诉率不高。执行局在处理涉民生执行案件中,对当事
人的情绪疏导和法治宣传工作做得不细致,导致少数当事
人因对执行程序不了解而产生误解。
(二)从严从紧管党治院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监督
责任落实不力
1.日常监管存在"宽松软"现象。作为分管领导,对分管
部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不够严格,存在"重业务轻党
建""重办案轻纪律"的倾向。对刑庭、执行局等办案一线部
门的干警,更多关注案件办理数量和效率,对其工作作风
廉洁自律等情况监督检查不够经常。在发现个别干警存在
迟到早退、庭审礼仪不规范等问题时,多以口头提醒为主
缺乏严肃的批评教育和问责处理,未能形成有效的纪律约
束。
2.监督机制运行不够顺畅。对分管领域的监督工作统筹
谋划不足,未能有效整合内部监督力量,形成监督合力。
在执行工作监督中,对案件流程节点的监管不够全面,部
分案件存在超期未执结、财产处置不规范等问题,未能及
时发现和纠正。对办公室负责的经费使用、物资采购等重
点领域,虽然建立了相关制度,但监督检查流于形式,未
能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制度的刚性约束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3.廉政风险防控存在短板。对分管领域廉政风险点排查
不够深入细致,尤其是对刑庭案件审理、执行局财产处置
等廉政高风险环节,防控措施不够具体精准。在组织分管
部门开展廉政教育时,形式较为单一,多以观看警示教育
片、宣读案例为主,缺乏针对性的廉政谈话和风险提示。
对干警八小时外的监督延伸不够,未能及时掌握干警社交
圈、生活圈情况,廉政风险防控的漏洞依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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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副院长关于县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对照检查材料3 根据县委巡察整改工作部署和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我紧扣巡察反馈问题,结合分管党建、刑庭、执行局、办公室工作实际,通过征求意见、谈心谈话、自我检视等方式,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差距不足,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了整改方向和措施。现将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恳请各位同志批评指正。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围绕县委巡察重点关注的方向,结合分管领域工作实际,从四个方面深入查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细化履行审判职能责任有差距 1.理论学习与司法实践融合不紧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