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得感显著提升,党群干群关系更加密切,基层党组织的
组织力、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不断增强,因政策落实
不到位、村务不透明引发的矛盾纠纷、信访问题大幅减少。
(三)实行“三调联动”,实现法安乡村。坚持和发
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突出源头预防,资源整合、关口
前置、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推动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
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一
是加强阵地建设,打造“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调处中心
在县综治中心设“133 制”乡村社会治理指挥中心;在镇街
综治中心成立由“乡贤能人”为主要成员的调解室,坐班
受理群众反映问题,联合调解村上难以化解的矛盾纠纷;
各村综治中心,由村党支部书记负责,整合村“两委”和
驻村工作队成员、网格员等及时排查化解家庭、邻里、地
界等日常矛盾纠纷。形成“县综治中心总体指挥调度,镇
综治中心一站式受理调处,村综治中心日常排查化解”三
级治理架构,实现“排查—受理—分流—化解—反馈—回
访”闭环管理,打通了服务群众最后“一米”。二是整合
力量,建立起常态化矛盾纠纷下沉排查机制。各镇街整合
党政、政法和“乡贤能人”等力量,成立5-10 人矛盾调处
工作队,按照“每月三分之一村,每季度全覆盖,全年四
次排查”的要求,采取“进门四看、入户六问”(看生活
状况、人员状况、居住环境、安全隐患;问家庭成员情况
产业发展情况、收入情况、政策落实情况、平安建设满意
情况和需求建议)的方式深入了解排查矛盾纠纷、安全隐
患等,兼带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对可即接即办的事项当
面协调解决,不能当面解决的提级会商研办。三是强化协
作联动,推动形成“三调联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把化解矛盾纠纷与诉源治理相结合,推动基层政法单位与
镇街党委、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信息共享、矛盾联
调,构建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
合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对人民调解协议予
以司法确认工作,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截至目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