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报告:关于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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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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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关于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
会职能作用的几点思考
乡村作为县域社会治理的“最小单元”,“乡村安,
郡县无不安”。在村一级工作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对村
务进行民主监督,从源头遏制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
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一环,也是我们推行全面从
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关键环节。20XX 年X月XX 日,浙江
省武义县后陈村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20XX 年
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
会组织法》;20XX 年1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
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
见》(以下简称《意见》),至此,这一制度正式从“一
村之计”发展成“浙江经验”,最终上升为“治国之策”。
20XX 年以来,为了更好贯彻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
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要求,洛川县委积极探索推行乡
村社会治理“133 制”工作机制,即聚焦党建引领“一条主
线”、推行“三项机制”、实现乡村自治、德治、法治
“三治融合”,旨在全面提升全县基层治理水平,为县域
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这一
做法得到省委的重视与认可,在陕西工作交流第 65 期刊发。
在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村监委会的作用至关重要,但
从近几年查处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来看,数量仍
然居高不下,20XX 年全县查处农村党员干部 138 人,占比
63.9% ;20XX 年 全 县 查 处 农 村 党 员 干 部 115 人 , 占 比
54.8% ;2023 年全县查处农村党员干部 109 人,占比
56.8%,这些数据表明目前我县基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仍然易发多发,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作用并没有真正有效发挥。
为找出症结所在,更好地发挥村监委会在乡村社会治
理中的作用,有力助推“133 制”在全县深化落实,用有效
管用的监督预防和减少基层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问题,
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四下基层”要求,针对洛川基
层监督工作实际,主动领题成立调研组,分别与镇(街)
党(工)委书记、纪(工)委书记、村党支部书记、村监
委会主任、群众座谈交流,设置 5种调查问卷,采取“四不
两直”方式,到 13 个镇(街)、便民(城市社区)服务中
心村组,累计发放调查问卷650 余份,通过个别谈话、查看
资料、入户询问、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全县村务监督委
员会的整体运行及村监委会主任履职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实事求是找准制约村监委会作用发挥的“瓶颈”
我县目前共有 13 个镇(街)、便民(城市社区)服务
中心,196 个行政村、7个居民社区,设有村务监督委员会
203 个,目前配备村监委会主任201 名,空缺 2名。201 名村
监委会主任中男性 183 人,女性 18 人;年龄最小 32 岁,最
大65 岁,平均年龄46 岁;大专学历 39 人、占比 19%,高
中专学历 23 人、占比 11%,其余均为初中以下学历水平。
调研发现,目前我县村监委会履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是在“我是谁”“干什么”“怎么干”三个核心问题上含
混不清、定位不准,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敢监督。根据《意见》要求,村监委会应重
点对村务决策和公开情况、村级财产管理情况、村工程项
目建设情况、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情况等事项开展监督。
但调研发现,部分村监委会主任不敢监督村“两委”
的工作、更不敢监督审核“两委”账务收支情况,从内心
深处觉得监督工作中的“签字审核”就是装样子、走过场
搞应付,导致绝大多数监督流于形式。特别是有的村支部
书记为人处事比较强势,村监委会主任甚至连最基本的知
情权也没有,更不用说“签字审核”。比如:某村“一肩
挑”的支部书记独断专行,经常是在工作完成以后开个会
给“两委”班子成员通报一下决定事项,在事前、事中,
根本没有村监会委主任参与的痕迹,而村监委会主任又怕
得罪村支部书记,奉行“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好人主义,
对村级事务索性不闻不问、不管不顾、放任自流。比如:
某村的监委会主任对本村20XX 年5月开工、6月底完成的
道路硬化项目施工合同、账务收支均不掌握、不知情,具
体情况也不敢过问。某村监委会主任为图省心省事,甚至
直接将监委会公章交予村支部书记代管,主动放弃监督,
不履行职责。调研组通过走访了解及调研问卷统计,大部
分群众认为当前村监委工作开展不力。在走访谈话中当问
及村监委会主任履职情况时,部分群众直接坦言:
——“那就是空架子、没啥用”
——“人家监督什么,我们也不知道,开会也没说过”
——“那和书记就是叔伯兄弟,本身就是一家人,能监
督个啥!”
——“他爱监督不监督,跟咱也没啥关系,村里的事咱
也不问、不管,利也不得,人家爱咋弄咋弄”
通过上述回答,可以看出村监委会主任因为自身“不
敢监督”、不能大胆正确履职,导致在群众中信任度、认
可度不高,没有真正体现这一组织的监督权威。
(二)不会监督。按照《意见》要求,村监委会成员
不得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亲属、村会计(村报账员)、
村文书、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等担任;村监委会要根据
上级党委和政府部署的重点工作和村级决定的重大事项,
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确定监督事项,围绕监督事项,及时
向村“两委”提出工作建议,同时对监督事项进行全程监
督,及时发现各类违纪违法问题并报告等。
但当调研组问及村监委会主任“每天开展些什么工
作?”大部分村监委会主任回答:因为兼职,日常除“偶
尔审核账务”外,每天都在执行村“两委”安排的工作,
高度参与村务工作。同时,调研发现,大部分村监委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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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关于进一步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的几点思考乡村作为县域社会治理的“最小单元”,“乡村安,郡县无不安”。在村一级工作中,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对村务进行民主监督,从源头遏制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一环,也是我们推行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关键环节。20XX年X月XX日,浙江省武义县后陈村成立了全国第一个村务监督委员会;20XX年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正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XX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至此,这一制度正式从“一村之计”发展成“浙江经验”,最终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