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流动经营主体经营秩序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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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流动经营主体经营秩序的通
广大流动经营主体:
进一xx 经营秩序
明县xx 创建,保品安
xx 县市广
流动经营主体发出如下通告:
县级道路主干道开展经营活动;也不得在赛康寺门口占用
县域主干道开展经营活动。
公共停车位开展经营活动。
营地xx 县市督管请备
法取得小摊贩备案登记卡后方可在固定地点开展经营活动
有固点的xx 县城报备
门许可后在指定地点开展经营活动。
摘要:

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流动经营主体经营秩序的通告广大流动经营主体:为进一步规范xx县流动经营主体经营秩序,扎实推进文明县城、净秀xx创建工作,保障本县食品安全及道路安全,营造良好的市容市貌,xx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向广大流动经营主体发出如下通告:一、所有流动经营主体不得在县城彩门处占用省级或县级道路主干道开展经营活动;也不得在赛康寺门口占用县域主干道开展经营活动。二、所有流动经营主体不得占用主街道及北环路两侧公共停车位开展经营活动。三、凡在县城开展经营活动的流动经营主体,有固定经营地点的需向xx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许可,依法取得小摊贩备案登记卡后方可在固定地点开展经营活动没有固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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