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检务督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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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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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检务督察工作的几点思考
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多项改革
的深入,检察权运行机制发生重大变化,基层检务督察工
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一是工作重心转变。员额制改革、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及“捕诉一体”办案新模式的实行,
使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凸显,但也导致检察机关内部层级
监督弱化,办案廉政风险加大,如有基层院反映,认罪认
罚从宽制度实施后,请托打招呼情形增多,司法办案监督
成为检务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二是工作要求提高。一方
面,最高检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
下简称《司法责任追究条例》), 错案追究开始实体化运行,
对检务督察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最高检《关于
检察机关开展政治督察工作的意见》出台,检务监督作为
政治督察牵头负责部门,工作任务愈加繁重。三是监督力
量削弱。内设机构改革后,基层院一般无单设内部监督机
构条件,原部分监察职能、检务督察职能被合并到其他综
合行政部门,内部监督力量大大削弱。
一、基层检务督察工作的实践探索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快构建系统完备、规范高效
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作为执法司法活动的参与者,
检察机关是直接在具体办案过程和环节中履行监督职责,
是参与、跟进、融入式的监督,对于促进加强执法司法制
约监督、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意义重大。 检察机关要以
深入落实《意见》为契机,坚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
于开展自我监督,全面提升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质效。
检务督察工作专司内部监督,是检察机关加强自身监督的
重要力量,应责无旁贷扛起“勇于开展自我监督”的使命。
(一)加强制度建设。在构建完善检务督察工作制度
体系,确保检务督察工作“有法可依”上,基层院也进行
了积极探索。有基层院制定出台了司法办案廉政风险防控
实施办法,针对排查出的共性问题、个性问题,量身定制
防控措施。如建立办理案件代理律师月审查制度,分析检
察官所办案件代理律师情况,杜绝同一律师或同一律师事
务所长期办理某检察官案件情况。如加强刑事案件动态管
理,明确检察官在受理、审查、决定等重要流程节点,需
提交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向部门负责人或分管检察长报
告以及向检察长报告的不同情形,以程序制约合力防控办
案风险点。
(二)数字助力监督。焦监督线索发现难、预判难、
落实难等问题,提出“数字化助力检务督察”的实践路径。
一方面,用好现有数字化改革成果,如检察业务应用系统
2.0 版本中的“三个规定”和检务督察版块、重大事项填报
系统等。另一方面,围绕律师代理检察案件、全面从严治
党智慧管控、司法办案精细化管控等方面做了很多有益探
索。如有基层院探索研发了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系统,案件
出现二退三延、违反程序、改判无罪、撤回起诉、罪名改
变等廉政风险点时,系统自动报警,从而实现对每起案件
全程可视化监控和实时分等级预警。
(三)打造高素质队伍。在基层院设立检务督察办公
室,作为检务督察常设办事机构,机构设主任、检务督察
专干各 1 名;在各内设部门设立检务督察工作联络员,负
责司法办案日常监督;明确检务督察专干履行工作职责的
法律工作经历,提升岗位“吸引力”。在此基础上,用好
退居二线领导干部、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成立机动式监
督团队,通过扩大督察外围力量,强化专业能力补给。
二、基层检务督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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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检务督察工作的几点思考随着司法责任制改革、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等多项改革的深入,检察权运行机制发生重大变化,基层检务督察工作面临新形势、新挑战:一是工作重心转变。员额制改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及“捕诉一体”办案新模式的实行,使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凸显,但也导致检察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弱化,办案廉政风险加大,如有基层院反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后,请托打招呼情形增多,司法办案监督成为检务督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二是工作要求提高。一方面,最高检出台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追究条例》(以下简称《司法责任追究条例》),错案追究开始实体化运行,对检务督察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最高检《关于检察机关开展政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