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机制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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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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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机制障碍
当前,数据要素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引擎。
作为数据资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数据蕴含着巨大
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
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制度基础与现实成效。近年来,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构建完善政策
体系,制度设计不断深化,数据要素价值得到了极大释放。
一是制度框架持续完善。我国公共数据管理体系历经
20 多年发展,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从 2004 年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
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管理要
求,到 2022 年“数据二十条”明确提出推进实施公共数据
确权授权机制,再到 2024 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
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以及后续出
台的 3个配套文件,构建形成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
“1+3”政策体系,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基本完善。法律层
面,《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
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对公
共数据、政务数据以及国家机关处理个人信息作出了明确
规定,构建起安全治理基础框架,为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筑
牢了制度根基。
二是基础设施显著提升。截至 2023 年底,全国一体化
政务数据枢纽已接入 53 个国家部门、31 个省级行政区和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数据,挂接资源达 2.06 万个,累计调用
服务 5361.35 亿次。公安部、民政部、人社部等“数据大
户”年度数据更新量均达数亿条级。地方层面,北京、上
海等先行地区数据汇聚量突破千亿级别,河北省 2024 年公
共数据归集量更是从百亿级跃升至 8000 亿级,展现出强大
的数据整合能力。
三是应用场景持续拓展。截至 2024 年7月,全国已
有243 个省级和城市的地方政府建成数据开放平台,开放
的有效数据集总量超过 37 万个,较 2017 年增长了 44 倍。
而且,公共数据应用已渗透至信用贷款、商业医保等民生
领域,贵州省“一局一中心一公司”模式、北京市“公共
数据专区”、海南省“数据产品超市”等创新实践,为公
共数据价值释放提供了多样化路径。
提高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水平面临的体制机制障碍。在
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各地方、各部门实际
开发利用过程中,体制机制上依然存在一些亟须突破的制
度性障碍,制约着公共数据价值的充分释放。
一是责任体系模糊制约供给动能。公共数据开发利用
涉及多方主体,需要明确管理部门、业务部门和社会机构
间的责任边界。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一些数源部门存
在“机械守安全”的保守倾向,个别地方机构将数据安全
底线异化为发展红线;国家垂直管理部门的业务系统还存
在孤岛现象,行业部门对本领域数据的供给积极性不足,
往往更关注业务应用而非公共价值,导致数据对外供给动
力匮乏。我国虽已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数据共享、开发利用
的法规和指导意见,但在实际操作层面并未建立起完善的
责任追究和考核机制。数据质量不高、更新滞后、条目不
完整等问题经常发生,而责任主体难以追溯,相关部门也
缺乏积极纠正和完善的内在驱动力。不少省市虽成立了数
据局,但这类机构在权限、职能和内部协调方面仍存在薄
弱环节,难以真正统筹各方力量。
二是利益格局失衡阻碍价值释放。公共数据开发利用
需要持续投入清洗治理成本,但现行制度缺乏清晰的利益
回报机制。虽然有不少企业和社会机构对公共数据持有强
烈需求,但由于商业模式尚未成熟,对接渠道不够顺畅,
且缺乏明确的收费或盈利模式,导致社会资本的参与度较
低。同时,公共数据的持有方无法通过合理授权和许可机
制获得资金回流,也难以充分建立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良
性模式,形成公共资源“闲置”与市场需求“饥渴”并存
的悖论。社会各界往往关注其所能带来的经济回报,而对
公共价值的实现关注较少。大多数政府部门或数据持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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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除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体制机制障碍当前,数据要素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引擎。作为数据资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数据蕴含着巨大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公共数据流通使用的制度基础与现实成效。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构建完善政策体系,制度设计不断深化,数据要素价值得到了极大释放。一是制度框架持续完善。我国公共数据管理体系历经20多年发展,已形成较为完整的制度框架。从200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首次提出加强政务信息资源管理要求,到2022年“数据二十条”明确提出推进实施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机制,再到202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