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2025-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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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党章》及
有关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
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二、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要指定专人负责,通过适
当方式与党员所在单位、地区的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党
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
要活动和工作部署。同时也要保持与流动党员的联系和沟通。
三、对外出时间不足 6 个月外出学习进修、办理公务、休
假探亲、经商的党员,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可由原单位党
组织管理,并报上级党组织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地点相
对固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应开具党员证明信,交所去单位
或当地党组织,参加党内活动。党员外出时间超过 6个月的,
地点固定的,应将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地区、单位的
党组织或社区党组织。
四、对短期外出或长期外出又无固定地点的,但可以经常
返回本地的,仍在本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流动党员的党费一般
应由党员个人按照《党费收缴办法》的有关要求和比例按月缴
纳,特殊情况可以托人代交、邮寄、预交或补交,但预交补交
的时间不得超过 3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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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党员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流动党员的管理,根据《党章》及有关党员管理工作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一、流动党员管理要坚持从严治党的原则,保证党员组织关系适时转移,使党员无论走到哪里,都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二、单位党组织在党员外出后,要指定专人负责,通过适当方式与党员所在单位、地区的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工作情况,及时向外出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活动和工作部署。同时也要保持与流动党员的联系和沟通。三、对外出时间不足6个月外出学习进修、办理公务、休假探亲、经商的党员,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可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上级党组织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