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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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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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文化旅游业对 XX 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带
动和促进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文化旅游业的积极性,
推动 XX 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对象
符合本区文旅产业发展导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
好,依法设立在 XX 区的文化和旅游类企业及相关社会主体,
以及为推动 XX 文旅产业发展在崇开展业务,并取得实际成效
的文化和旅游类企业及相关社会主体。
二、支持内容
(一)旅游住宿类项目
第一条中高端旅游饭店。对新建的达到五星级、四星级
标准且挂牌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 200 万元、
100 万元的扶持补贴;达到对应标准但未挂牌的旅游饭店,分
别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 160 万元、80 万元的扶持补贴。
第二条高端民宿。对新建的评定为五星级的精品民宿,
以及在民宿集群村新建的评定为四星级的精品民宿,获评后正
常经营的,分别给予最高 30 万元和 20 万元的扶持补贴,分三
年发放;鼓励原有民宿提质升级,民宿集群村内原有民宿升级
达到四星级、五星级标准的,按照相应扶持标准予以补差。
(二)旅游景区类项目
第三条国家 A级旅游景区。对新评定为国家 5A 级、4A 级、
3A 级的旅游景区,分别给予最高每年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的扶持补贴,扶持期限不超过 3年。
第四条主题乐园项目。经认定的新建品牌主题乐园项目
按照大型和中小型等级,在建成运营后,按项目投资总额的
10%给予最高 1000 万元、500 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三)旅游新业态类项目
第五条旅游新业态项目。经认定,对稳定经营的“花卉观
光、高峰会展、生态教育、水上旅游、低空飞行、健康康养、
工业旅游、亲子研学、房车露营、夜间旅游、旅游演艺”等新
型旅游业态项目,经营满一年后,按项目除房屋土地之外的实
际投入的 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每年不超过 30 个。
第六条文旅特色配套项目。经认定,对文旅企业常态化开
展的非遗体验、特色美食制作、文旅商品开发、沉浸式体验、
植物艺术工坊、文旅集市、手工艺工坊、自然探索体验、禅修
瑜伽活动等品牌配套项目,视其运营成效,给予最高 5000 元的
一次性扶持补贴。
(四)旅游服务类项目
第七条乡村旅游服务综合体。经认定,对社会主体投资运
营的乡村旅游服务综合体,按照实际投入的 30%给予每年最高
10 万元的扶持补贴,扶持期限不超过 3年。
第八条旅游厕所。对新评定为国家Ⅰ类、Ⅱ类的旅游厕所
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特色文化场馆。对新建的面向游客常态化公益开放
提供公益服务的各类特色文化场馆(民间博物馆、展览馆、美
术馆、纪念馆、艺术中心等),经认定,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
高10 万元的扶持补贴。
第十条智慧旅游。对经上级文化旅游部门验收认证的数字
景区和数字酒店,按照实际投入的 30%分别给予最高 10 万元和
2万元的一次性扶持补贴。
第十一条导游。对经认定的星级景区讲解员,在本区从事
讲解工作满 1年及以上的,根据实际在岗情况每年给予 2000 元
的补贴;对取得全国初级、中级、高级导游证的导游人员,在
本区从事专职导游工作满 1年及以上,根据实际在岗情况每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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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发挥文化旅游业对XX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带动和促进作用,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文化旅游业的积极性,推动XX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本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支持对象符合本区文旅产业发展导向,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依法设立在XX区的文化和旅游类企业及相关社会主体,以及为推动XX文旅产业发展在崇开展业务,并取得实际成效的文化和旅游类企业及相关社会主体。二、支持内容(一)旅游住宿类项目 第一条中高端旅游饭店。对新建的达到五星级、四星级标准且挂牌的旅游饭店,分别给予连续三年每年最高200万元、100万元的扶持补贴;达到对应标准但未挂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