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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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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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
案
为更好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金制度作用,有效促进我州残
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
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完
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
案》(发改价格规〔20xx〕20xx 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
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
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稳定制度框架、优化征收结
构、规范资金使用、强化援助服务、健全激励约束的思路,
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为切入点,统
筹兼顾、多措并举,进一步提高我州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残
疾人就业服务水平,积极拓展残疾人多元就业渠道,千方
百计促进我州残疾人就业,推动残疾人更好融入社会,共
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严格依法征收,切实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一)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优惠政策。
贯彻执行《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
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xx〕xx 号)、
《关于落实<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
人就业的总体方案>有关事项的通知》(湘发改就业规
﹝20xx﹞xx 号)等要求,切实落实好分档减缴征收、阶段
免征中小微企业残保金等优惠政策。需要办理减免的单位
向当地残联申报,由当地残联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将结果
公示,审核结果告知当地税务部门。
(二)合理认定按比例安排就业形式。
探索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多种实现形式,为用人单位更好
履行法定义务提供更多选择。用工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
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残联在审核残疾人就业人
数时相应计入并加强动态监控,劳务派遣残疾人数只能计
入派遣单位或接受单位其中一方,不得重复计算。
(三)强化部门协同严格依法征收。
残联组织对用人单位上年度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进行
审核确定,并在年审结束后及时提供给税务部门。税务部
门建立残保金定期检查、信息推送机制,对申报不实、少
缴纳或未缴纳残保金的用人单位及时进行催(追)缴。用
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残保金的,由残保金征收机关提交财
政部门,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由财
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
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 5‰的滞纳
金。滞纳金按照残保金入库预算级次缴入国库。
三、严格依规使用,更好保障残疾人就业
(四)确保残保金优先用于保障就业。
残保金纳入地方一般公共预算统筹安排,主要用于支持
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难、重度残疾人生活,由残联制定残
保金的使用方案报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同
意。残保金优先用于保障残疾人就业,满足相关的职业培
训、职业教育、职业康复、奖励补贴、就业服务等支出。
经地方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残保金可用于促进残疾人
康复、教育、文化体育、无障碍环境建设等其它支出。
(五)扶持激励残疾人按比例就业。
建立残疾人就业激励制度,由州残联会同州财政局、州
人社局等部门研究制定进一步完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资金补贴和奖励办法,合理调整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社
会保险补贴、设施设备购置改造补贴等补贴标准,加大对
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通过正向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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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实施方案为更好发挥残疾人就业保金制度作用,有效促进我州残疾人就业,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xx〕20xx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稳定制度框架、优化征收结构、规范资金使用、强化援助服务、健全激励约束的思路,以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制度为切入点,统筹兼顾、多措并举,进一步提高我州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