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三个强化”确保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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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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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市“三个强化”确保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
地落实
《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湖
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
准,将于 2021 年12 月31 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是
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大突破,对全面提升市民素质
和城市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宜昌创建全国文明典
范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
是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市委文明
办作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主责部门,将采取“三个强化”措
施,推动条例落地落实。
一、强化宣传普及。一是开展专题学习。各机关、社
会团体、事业单位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开展《条例》专题
学习,将其纳入各级各类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内容。组织
开展《条例》宣传进乡村、进社区、进机关、进校园、进
企业“五进”活动。二是开展媒体宣传。组织市内媒体开设专
栏专题,对《条例》进行解读。依托微博、微信、微视频
H5 等新媒体网络传播阵地,发布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
《条例》宣传资讯,做好《条例》的“微传播”。三是开展社
会宣传。组织编印《条例》“口袋书”和宣传折页,免费提供
给市民学习。结合机关干部“双报到”,组织广大干部深入社
区开展宣讲、入户宣传等活动。四是开展公益宣传。在城
市街道社区、乡村集市、景区景点、机场、火车站、汽车
站、客运码头、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条
例》宣传公益广告,充分利用文化场馆、政务大厅、窗口
单位等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滚动播放,使《条例》宣传
融入市民生活。
二、强化实践养成。一是开展主题活动。以“条例在我
心、文明伴我行”为主题,开展系列社会宣传活动,向全社
会发出倡议,促进《条例》全民知晓、全民认同、全民践
行,使《条例》转化为内化于心、外化于行的精神力量和
文明行动。二是做实文明实践。充分发挥全市各级新时代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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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三个强化”确保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落地落实 《宜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12月31日起施行。《条例》的实施,是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大突破,对全面提升市民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宜昌创建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奠定了坚实基础。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是全市精神文明建设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工作,市委文明办作为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主责部门,将采取“三个强化”措施,推动条例落地落实。 一、强化宣传普及。一是开展专题学习。各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要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开展《条例》专题学习,将其纳入各级各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