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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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明确公司内各岗位的权利义务,避免因岗位设置导
致部分工作出现纰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各部门及各子公司,集团各部
门及各子公司在设立岗位时需充分考虑岗位不兼容原则,
并严格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三、货币资金管理岗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各公司财务机构要根据不兼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
约的原则,分别设置会计、出纳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
和权限,做到账款分离。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
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具体要点如下:
1.货币资金实物收付寄保管只能由经过授权的出纳人
员负责办理,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
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2.业务规模较大的企业,出纳人员每天应将现金收入、
现金支出序时地、逐笔地登记现金出纳备查簿,而现金日
记账和现金总账应由其他人员登记;规模较小的企业,可
用现金日记账代替现金出纳备查簿,由出纳人员登记,但
现金总账必须由其他人员登记。
3.负责应收款项账目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收入账
目的工作,负责应付款项账目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
出账目的工作。
4.保管支票簿的人员不能同时负责现金支出账目和银
行存款账目的调节。
5.负责银行存款账目调节的人员与负责银行存款账目、
现金账目、应收款项账目及应付款项账目登记的人员应当
相互分离。
6.货币资金支出的审判人员与出纳人员、支票保管人
员和银行存款账目、现金账目的记录人员应当相互分离。
7.支票保管职务与支票印章保管职务应当相互分离。
四、销售与收款业务岗位的职责分工如下:
企业在岗位设置和人员调派上必须保证销售与收款业
务中的不相容岗位分别设置,实行不相容职务的相互分离,
做到相互牵制,相互监督。单位不得由一个人办理销售与
收款业务的全过程。
1.销售部负责编制销售计划、执行销售政策、处理客
户订单、价格谈判、签订合同、开具发货通知单、催收销
售货款等;
2.销售业务的经办、审核和销售通知单的签发三个岗
位必须由不同人担任,三个岗位应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实现这三个不相容岗位的分离控制目标。
3.财务部负责核定销售价格;财会部门的开票、出纳
和记账这三个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分别由三个不同的人员
担任,实行相互牵制、相互监督。财务部负责审核确认发
货通知单、开具销售发票、结算销售款项、登记收入及应
收账款、监督管理货款回收等;
4.收款、管理应收账款、向欠款客户发放对账单这三
个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
5.应收票据及票据抵押物或质押物的保管岗位与应收
票据记录岗位应当相互分离,分别由不同人员担任。
6.信用管理岗位与销售业务岗位应当分别设置,分别
由不同人员担任。
7.审计部定期审计检查销售业务的合规性、合理性和
会计记录的正确性与及时性。
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进
行岗位轮换。有关人员在办理岗位轮换移交手续时,应保
证其经手的账款和财务的安全与完整。
企业应当配合合格的人员办理销售与收款业务。办理
销售与收款业务的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
德。
五、公司采购与付款业务岗位的基本分工如下:
1.采购与付款业务的岗位责任制
摘要:

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管理制度一、目的:为明确公司内各岗位的权利义务,避免因岗位设置导致部分工作出现纰漏,特制定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各部门及各子公司,集团各部门及各子公司在设立岗位时需充分考虑岗位不兼容原则,并严格按照以下原则执行。三、货币资金管理岗位的职责分工如下:各公司财务机构要根据不兼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的原则,分别设置会计、出纳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做到账款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具体要点如下:1.货币资金实物收付寄保管只能由经过授权的出纳人员负责办理,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或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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