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如何更好地主动适应改革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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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高质量立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在这一表述中,“时效性”首次与“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并列出现,成为衡量高质量立法的明确标准之一,2023年3月新修改的立法法对此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针对“增强立法的时效性”,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把握。 首先,立法时效性背后隐含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改革是“破”,法治是“立”。立法具有天然的滞后性,要克服这一弊端,全面、深入回应新时代改革需求,其解决方案主要有两种:一是提升立法自身的规范兼容性,如我国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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