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如何更好地主动适应改革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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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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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立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党的二
十大报告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
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在这一表述中,“时效性”首次与“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并列
出现,成为衡量高质量立法的明确标准之一,2023年3月新修改的立法法对此以法律的形式予以
确认。针对“增强立法的时效性”,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把握。j
首先,立法时效性背后隐含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改革是“破”,法治是“立”。立法具有
天然的滞后性,要克服这一弊端,全面、深入回应新时代改革需求,其解决方案主要有两种:一
是提升立法自身的规范兼容性,如我国立法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普遍存在的宜粗不宜细、立法留
白等就是该策略的典型体现,但随着时代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领域需要法律提供更为明确的规范
因此这种方式难以适应当前的需求;二是提升立法与特定改革的衔接效率,谋求在改革需求产生
后第一时间匹配法律规范,确保法治最大程度地保障改革。第二种方式体现的就是立法的时效性
要求。j
其次,立法时效性不仅强调立法对立法前既有需求的回应,更强调对未来一段时期相关法治
需求的预测与前瞻。在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时,要同步考虑改革涉及的立法问题和可能产生
的立法需求,及时提出相应的立法建议。例如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不仅打破了行业传统,同时
也对现行法律法规提出挑战,科技创新政策和立法均要有深入的趋势研判,既要推动科技发展与
进步,也要防范潜在的风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我们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
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积极发挥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做到重
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同步推进,增强改革的穿透力。”j
最后,在实施层面,“小快灵”是立法时效性在实践中的表现形式。“小”强调立法的选题
口径和篇幅,针对具体问题设计规范,使切口更深更准更实;“快”强调高效立法,化繁为简,
管用几条制定几条,加快立法速度,提升立法效果;“灵”强调聚焦需求,突出特色,力求真正
好用。在此之中,“快”的内涵直接对应立法时效性要求;“小”的标准确保了“快”的实现,
而“灵”的要求则避免了一味求“快”的片面理解。j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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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立法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在这一表述中,“时效性”首次与“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并列出现,成为衡量高质量立法的明确标准之一,2023年3月新修改的立法法对此以法律的形式予以确认。针对“增强立法的时效性”,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把握。 首先,立法时效性背后隐含了法治与改革的关系。改革是“破”,法治是“立”。立法具有天然的滞后性,要克服这一弊端,全面、深入回应新时代改革需求,其解决方案主要有两种:一是提升立法自身的规范兼容性,如我国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