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方案+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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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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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
实施方案+方案解读
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
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9号)精
神和《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
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乡振发〔2022〕54
号)要求,为切实提高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效果,有效发挥
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户人口、防止返贫监测
帮扶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促进更多分
享产业增值收益,持续稳定增加收益,增强自我“造血”功
能,自我发展能力和信心,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并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联农带农基本要求
(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
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
衔接决策部署,切实提高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效果,健全完
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带动农户参与产业发展,持续
增加收入。坚持获得支持与落实联农带农责任相结合,坚
持强化带动效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结合,坚持强化带动效
益与提升带动能力相结合,科学合理确定带动方式和受益
程度,健全完善“带得准”“带得稳”“带得久”的长效机制,既
带动农户实现增收,又促进帮扶项目持续发展,为巩固拓
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精准确定联动带农对象和主体。建立联农带农
机制的帮扶项目,重点对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进行带动帮
扶,在此基础上,有序带动其他农户发展。要发挥农户主
体作用,树立依靠辛勤劳动稳定脱贫增收致富的政策导
向,调动群众发展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从而
不断激发群众发展生产的内生动力,提高自我发展能力。
使用各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县级统筹
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中央单位定点
帮扶无偿援助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上述资金以下统称“帮
扶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以及过渡期内使用各级财政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
农资金,并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
内经营性项目的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
专业大户等经营主体,均为联动带农主体。
(三)严格落实联农带农机责任。过渡期内,使用各
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帮扶资金扶持的经营性项目,原
则上都要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项目经营主体要落实联农带
农责任,做到应带尽带。其他资金支持的经营性帮扶项
目,具备条件的鼓励建立联农带农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带
动农户受益。
二、健全完善联农带农方式
(一)销售产品。组织企业与农户、生产基地精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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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方案+方案解读根据《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乡振发〔2022〕9号)精神和《云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帮扶项目联农带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云乡振发〔2022〕54号)要求,为切实提高帮扶项目资金使用效果,有效发挥帮扶项目资金对农户、特别是脱贫户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下简称“监测对象”)的带动作用,促进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持续稳定增加收益,增强自我“造血”功能,自我发展能力和信心,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并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联农带农基本要求(一)总体要求。全面贯彻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