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公司法下国有企业关于外部董事监督的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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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新公司法下国有企业关于外部董事监
督的对策研究
2023 12 29
2024 71日起施行。
别法,其修订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
求,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
的迫切需要。
有企业发挥外部董事作用实践中的问题和思考,就未来工
作如何谋篇布局、协同高效开展提出对策建议。
一、新公司法涉及外部董事核心条款的解读
(一)优化公司治理
新公司法一是调整了董事会的职权,将 11 项职权缩减
10 加了自治二是事会
人员上限规定,明确可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且可行使监
事会职权等;三是强化董事责任,在关联交易、维护资本
充实、故意或重大过失、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进
行规范。
(二)完善表决和会议制度
“半数以上”(包含半数)调整为“过半数”(不包含半
数)。
(三)强化国有企业规定
定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
权的,可以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三是增加应当依法建立
健全内部监督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的规定。
的事中决策阶段将发挥更大作用,组成人数过半数和决议
决定过半数双重影响下,外部董事都不同意的情况下,决
议基本上无法通过。
导公司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合规管理和违规经营投资责
任追究工作体系建设;还有指导内审制度建设、审议年度
审计计划和重点审计任务、推动审计成功运用等。因为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全部由外部董事组成,这种结构设置,可
以使外部董事在国有企业管理体系完善、事后评估和纠错
纠偏上发挥更大作用。
二、当前外部董事实践中常见问题分析
(一)外部董事职责承担可以有更明确的标准
如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使用等议题
承担什么不明确,这会导
影响。体现在外部董
事未发挥其,在会议表决中
过场,就无
摘要:

浅谈新公司法下国有企业关于外部董事监督的对策研究2023年12月29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公司法作为商法中的头部法,同时又是民法典中的特别法,其修订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迫切需要。通过梳理新公司法中外部董事相关内容,结合当前国有企业发挥外部董事作用实践中的问题和思考,就未来工作如何谋篇布局、协同高效开展提出对策建议。一、新公司法涉及外部董事核心条款的解读(一)优化公司治理新公司法一是调整了董事会的职权,将11项职权缩减为10项,增加了企业灵活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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