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清明”“五一”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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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五一”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
各分场(护林组)、总场各股室:
“清明”“五一”临近,各地扫墓祭祀、农事备耕和
踏青旅游活动增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极易引发森
林火灾,为切实做好“清明”“五一”期间的森林防灭火
工作,维护林区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
织,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面压实防火责任。各分场、股室要充分认识森
林防灭火工作的特殊性、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
彻落实全国、省、市、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切实
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时刻绷紧
安全之弦,采取有力措施,将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到实处。
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森林
防灭火行政首长负责制,压紧压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监
管责任和森林经营主体责任,落实分片包干和林长制“一
长两员”网格化管理责任,确保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
有人扑、责有人担。凡因森林防灭火责任不落实、措施不
到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问责。
二、加大防火宣传力度。
各分场、股室要高度重视,早部署、早安排,采取多
种形式和有效手段,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平安春季行动”
和“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等系列活动,综合
利用自媒体、新媒体、网络媒体等平台,聚焦森林防灭火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扑火常识和失火案例,广泛开展森
林防灭火宣传教育,推动森林防灭火进农村、进林区、进
景区,提醒林农群众自觉增强法治观念和森林防灭火意识。
要进一步加强文明祭祀宣传活动,以鲜花祭祀、鞠躬
家庭等方式替代传统祭祀习俗,党员、干部要
宣传员,带头倡导文明祭扫。
、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清明”“五一”期间全场
全面停止疫木烧除等野外用火审批禁止上坟烧纸上香
燃放烟花爆竹,引导群众文明祭祀;禁止携带火种
爆物品进入山林;禁止在林区吸烟、野;禁止
审批炼;禁止烧荒烧田坎烧草木灰等一切野外
用火。要充分发林长制“一长两员”作用,有护林防
火员要全部到岗到位,实行分片包区、责任到人,严防
对坟山、墓地等火灾隐患重和进山路口派出
专人进行值守,发现规用火,时制,做到人火灭,
将火灾在萌芽状态,确保万无一失。
、切实开展查。3月30日4月2日,场纪
能办、森林源保护股、应急办深入各分场、护林组

标签: #五一

摘要:

关于做好“清明”“五一”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各分场(护林组)、总场各股室:“清明”“五一”临近,各地扫墓祭祀、农事备耕和踏青旅游活动增多,野外火源管控难度加大,极易引发森林火灾,为切实做好“清明”“五一”期间的森林防灭火工作,维护林区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组织,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一、全面压实防火责任。各分场、股室要充分认识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特殊性、重要性,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一、省、市、县森林防灭火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时刻绷紧安全之弦,采取有力措施,将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到实处。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森林防灭火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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