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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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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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2022 年 6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
驻机构工作规则》。《规则》的施行,对于推进派驻机构
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具有指导作用,对于推动新
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贯彻落实
《规则》的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内设部室决不能当“甩
手掌柜”,更不能当“吃瓜群众”,不仅要认真对照《规
则》抓规范抓执行,更要通过强化室组联动体制机制,优
化室组联动方法路径,着力破解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政
治监督作用发挥不够、日常监督措施运用不够、办案后墙
支撑力度不够、体制机制优势彰显不够等“四个不够”突
出问题。要通过建立健全联系联合协同机制、联督联查工
作机制和联训联用干部培养机制,合力推进派驻监督工作
高质量发展。
一、准确把握角色定位,深化室组之间联系联合协同
机制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制度
设计,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并行。纪检监察
机关内设部室与派驻机构应当找准角色定位,在领导机制
上加强联系、深化联合,协同发挥监督作用。
(一)室组同属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组成部分。《规
则》第 3 条明确规定“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组成部分”。
派驻机构与内设部室都是组成本级纪委监委机关的有机体
具有同样的属性,对外的身份都代表本级纪委监委,都没
有任何独立于本级纪委监委之外的其他身份,二者是一体
关系。内设部室与派驻机构都应清醒认识到彼此是荣辱与
共、相辅相成的共同体,要不断增进彼此情感上的认同、
思想和工作上的协同,在联心联情中真正做到机制融入、
工作融合、关系融洽。
(二)室组同向本级纪委监委机关负责。《规则》第
12 条第 1 款明确规定“派驻机构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
一管理,向派出机关负责”,第 12 条第 2 款、第 33 条进一
步规定派驻机构要定期汇报工作,发现重要问题、重要事
项要及时报告,每年提交专题报告。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是
派驻机构向本级纪委监委机关负责的具体方式之一。在落
实报告制度中,内设部室同样承担责任,同样需向机关负
责,不仅要认真收集整理报告事项,还要深入分析研判报
告内容,向机关提出高质量、可操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应
当及时修订报告清单、完善处置流程、做好考核评价等工
作,建立健全报告制度执行的完整链条,确保有关规定落
地见效。
(三)室组同对联系单位党员干部开展监督。《规
则》第 3 条规定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
系”,第 4条第(一)项明确派驻机构应遵循“坚持党中央
集中统一领导,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的工作原
则。作为机关的不同组成部分,内设部室与派驻机构同样
履行监督专责,都是组织“上对下”的监督。虽然内设部
室和派驻机构按照不同管理权限分别管辖不同级别党员干
部的问题线索,但联系单位各级党员干部都是二者共同的
监督对象。内设部室与派驻机构应对联系单位的各级党员
干部做好共同监督,分级别进行管辖、不分级别开展监督
聚力实现监督全覆盖。
二、清醒认识突出问题,强化室组之间联督联查工作
机制
《规则》第 2 条指出要“建立健全系统集成、协同高效
的派驻监督体制机制”。针对当前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
“四个不够”突出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内设部室应当与派
驻机构通力协作,加强联督联查,协同发力破解难题,推
动派驻监督工作提质增效、发挥作用、彰显优势。
(一)室组联动破解政治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的问题。
《规则》第 23 条规定了派驻机构 4项重点监督内容,第 14
条明确了室组联动监督的 6 个方面,为室组联合强化政治监
督指明了方向。政治监督是内设部室和派驻机构共同的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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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202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规则》的施行,对于推进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具有指导作用,对于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贯彻落实《规则》的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内设部室决不能当“甩手掌柜”,更不能当“吃瓜群众”,不仅要认真对照《规则》抓规范抓执行,更要通过强化室组联动体制机制,优化室组联动方法路径,着力破解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政治监督作用发挥不够、日常监督措施运用不够、办案后墙支撑力度不够、体制机制优势彰显不够等“四个不够”突出问题。要通过建立健全联系联合协同机制、联督联查工作机制和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