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动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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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情况的调研
报告
2022 年 6
月,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
驻 机构工作规则》。《规则》的施行, 对于推进派驻机构工
作规 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具有指导作用, 对于推动新时
代派驻 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贯彻落实
《规则》的 过程中, 纪检监察机关内设部室决不能当“甩手
掌柜”,更不
能当“吃瓜群众”,不仅要认真对照《规则》抓规范抓执行,
更要通过强化室组联动体制机制, 优化室组联动方法路径,
着力破解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政治监督作用发挥不够、日
常监督措施运用不够、办案后墙支撑力度不够、体制机制优
势彰显不够等“四个不够”突出问题。要通过建立健全联系
联合协同机制、联督联查工作机制和联训联用干部培养机制,
合力推进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准确把握角色定位,深化室组之间联系联合协同机
制
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重要制度设
计, 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并行。纪检监察机
关 内设部室与派驻机构应当找准角色定位, 在领导机制上
加强
联系、 深化联合,协同发挥监督作用。
(一)室组同属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组成部分。《规则》第
3
条明确规定“派驻机构是派出机关的组成部分”。派驻机构
与内设部室都是组成本级纪委监委机关的有机体, 具有同样
的属性,对外的身份都代表本级纪委监委,都没有任何独立
于本级纪委监委之外的其他身份,二者是一体关系。内设部
室与派驻机构都应清醒认识到彼此是荣辱与共、相辅相成的
共同体,要不断增进彼此情感上的认同、思想和工作上的协
同,在联心联情中真正做到机制融入、工作融合、关系融洽。
(二)室组同向本级纪委监委机关负责。 《规则》第 12
条第 1 款明确规定“派驻机构由派出机关直接领导、统一管
理, 向派出机关负责”,第 12 条第 2 款、第 33 条进一步规
定 派驻机构要定期汇报工作,发现重要问题、重要事项要及
时 报告, 每年提交专题报告。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是派驻机
构向 本级纪委监委机关负责的具体方式之一。在落实报告制
度中, 内设部室同样承担责任,同样需向机关负责,不仅要
认真收 集整理报告事项,还要深入分析研判报告内容,向
机关提出 高质量、可操作的意见建议。同时应当及时修订
报告清单、 完善处置流程、做好考核评价等工作, 建立健
全报告制度执
行的完整链条, 确保有关规定落地见效。
(三) 室组同对联系单位党员干部开展监督。《规则》第
3 条规定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第
4 条第(一)项明确派驻机构应遵循“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
领导, 强化组织自上而下的监督功能”的工作原则。作为机
关的不同组成部分, 内设部室与派驻机构同样履行监督专责,
都是组织“上对下”的监督。虽然内设部室和派驻机构按照
不同管理权限分别管辖不同级别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 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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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派驻监督高质量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2022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规则》的施行,对于推进派驻机构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具有指导作用,对于推动新时代派驻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在贯彻落实《规则》的过程中,纪检监察机关内设部室决不能当“甩手掌柜”,更不能当“吃瓜群众”,不仅要认真对照《规则》抓规范抓执行,更要通过强化室组联动体制机制,优化室组联动方法路径,着力破解派驻监督工作中存在的政治监督作用发挥不够、日常监督措施运用不够、办案后墙支撑力度不够、体制机制优势彰显不够等“四个不够”突出问题。要通过建立健全联系联合协同机制、联督联查工作机制和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