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含标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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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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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1.“党员积分制管理”分值设定标准
2.“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清单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
教育
常态化制度化,深入推动“作风纪律深化年”和“三大行动”
有关要求落实
落地,切实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着力提升党员教育管理服务
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和精准化水平。参照《市直
机关开展“党员
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
际,制定本方案。
一、党员积分制管理内容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一年(每年 1月1日至 12 月31 日)为周
期(X年积分周期为 5月1日至 12 月31 日),对党员全面落实
“四讲四有”“四个合格”要求,遵守党纪法规、严肃党内政
治生活、
参加学习教育、履行党员义务和岗位职责等日常情况进行标准量
化,按“党员积分=基础分+加分-减分”的方式动态计算分值,年
终进行综合考评。党员基础分为 80 分,加分不设上限,减分后
分值总分不低于“0”分,次年重新计算。
二、管理对象范围
全体在职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步骤及方法
积分制管理工作由机关党委统筹指导,各党支部组织实施,
落实具体操作,并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推动此项工作常
态化制度化。
(一)积分登记。党支部为每名党员建立“党员积分制管理”
个人
清单(附件 2),详细记录党员个人加分、减分以及一票否决情
况。
(二)积分确认。党员及时向所在党支部申报个人积分情况,
党支部要全面了解核实本支部党员的积分情况,及时动态记录党
员现实表现情况,进行加分减分。积分记录要经党支部书记审核
和党员签字确认。
(三)积分公示。党支部每季度将“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清单、
工作台账报机关党委备案审核,由机关党委在一定范围内
公示 3个
工作日,接受党员干部监督。每年年底要对党员全年积
分在一定
范围内进行公示。党支部对党员季度积分和年度积分情
况均应在支
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四)积分申诉。党员对积分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
部
提出申诉,党支部应在 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党员对党支部
答复不满意的,可向本单位机关党委申请复议,机关党委应在
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五)教育整改。党支部对积分出现减分项目的党员,要及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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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1.“党员积分制管理”分值设定标准2.“党员积分制管理”个人清单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推动“作风纪律深化年”和“三大行动”有关要求落实落地,切实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着力提升党员教育管理服务监督的常态化、制度化和精准化水平。参照《市直机关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党员积分制管理内容党员积分制管理以一年(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周期(X年积分周期为5月1日至12月31日),对党员全面落实“四讲四有”“四个合格”要求,遵守党纪法规、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参加学习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