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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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7 999+ 9.8KB 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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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 适用范围
制度局价 1000 使用
以上的固定资产。
(二) 基本规定
1 " 使
对象, 账物需分离管理"的原则, 由办公室统一购置、 统一
登记、 统一管理, 统一处置, 局财务负责资金账务处理。
2、 固定资产的购置, 按照有关规定经分管领导审批或局
党委会议研究决定, 同时符合配置规定和预算安排的条件下,
由办公室统一购置。
3、 局办公室在编制本部门预算的同时, 按照财政部门预
况,结合资产配置标准, 征求各科室(事业单位, 下同) 意
见,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 、 数量, 并测算
经费额度计划, 审计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政府采购预算上报财
政局审批。
4、 对各科室所用的固定资产, 由办公室进行登记管理。
年终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盘点, 做到账账相符,账
实相符。
4、 固定资产处置, 是指各科室占用、
摘要:

局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一)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局价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二)基本规定1、局机关固定资产按照"所有权归属单位,使用权明确对象,账物需分离管理"的原则,由办公室统一购置、统一登记、统一管理,统一处置,局财务负责资金账务处理。2、固定资产的购置,按照有关规定经分管领导审批或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同时符合配置规定和预算安排的条件下,由办公室统一购置。3、局办公室在编制本部门预算的同时,按照财政部门预算编制的要求,根据单位存量资产的质量、结构和分布情况,结合资产配置标准,征求各科室(事业单位,下同)意见,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并测算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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