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长沙市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
VIP免费
2024-02-24
999+
22.77KB
13 页
侵权投诉
关于加强长沙市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
设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已进入新阶段,农村经营
管理工作领域不断拓展,任务日益繁重,但与此同时,全
市基层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十分
突出,严重制约了农经工作顺利开展,为此,我站以这次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通过深入县乡、
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走访老农经干部等形式,组织开
展了全市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专题调研,现就有
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全市基层农经体系建设情况
(一)机构设置
区县级:长沙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于 2005 年撤销,
其负责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等农经职能职责划入长沙县农
业局,局设县农经站负责承担以上职能职责。另外,负责
村级财务与集体资产监督与管理的职能划入长沙县财政局
2019 年,县农经站更名为县农村经营服务中心,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与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等相关的服
务性工作;负责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发展与服务工作,组
织实施各级新型经营主体示范项目;组织实施村级公益事
业“一事一议”项目建设;承担农村改革与合作经济发展服务
工作;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体系建设服务工作。望城县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于 2011 年撤销,除其负责的村级财务
与集体资产监督与管理的职能划入望城县财政局外,其他
职能职责全部划入望城县农业局,并明确由局里农业企业
与经管科负责承担。2018 年机构改革,农业局新设立的农
村改革与经营管理科并明确负责编制全区农村经济、农产
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规划、拟订农村经营管理有关规
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农业农村社会化
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涉及到本系统的农业农村改革工作;
承担区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产品加工
和休闲农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指导、协调、示范、推
广服务、项目申报等工作;负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
督;指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等工作。浏阳市农村经济经营
管理局于 2004 年撤销,其负责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等农经
职能职责划入浏阳市农业局,因体制机制不顺等原因,9个
月后,浏阳市设立浏阳市农村经营管理办公室,属全额参
公事业单位,归浏阳市委农村工作部管理,主要负责全市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纠纷调解和仲裁;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指导、试点
示范、项目扶持、信息服务和培训;农民负担监督管理,
督促各项惠农政策落实;其他相关社会服务。后面的机构
改革都维持现状,只是农村工作部与农业局合并后,单位
归新组建的农业农村局管理。其他负责村级财务与集体资
产监督与管理的职能划入浏阳市财政局。宁乡县农村经济
经营管理局于 2015 年底撤销,其大部分农经职能职责划入
宁乡县农业局,局机关设立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科,负责承
担其大部分职能职责,明确村级财务监督管理职能职责划
入县财政局承担。2019 年机构改革继续保留农村经济经营
管理科,主要承担研究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
策,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
地等改革及管理工作,负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的调解和仲
裁,负责农民权益维护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农
村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其它农经工作职能职责交由新成
立的宁乡市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中心负责。芙蓉区、天心区
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全部将农经职能职责划
入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明确局里农业科等综合科室具
体承担。
乡镇级:全市乡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于 2011 年前后
全部撤销,除村级财务管理由乡镇财政所负责,其他农经
职能职责分别由乡镇农业农村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
办、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财政所等不同部门负责。
(二)人员结构
标签: #调研报告
摘要:
展开>>
收起<<
关于加强长沙市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调研报告近年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已进入新阶段,农村经营管理工作领域不断拓展,任务日益繁重,但与此同时,全市基层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不健全、队伍不稳定等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制约了农经工作顺利开展,为此,我站以这次“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为契机,通过深入县乡、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走访老农经干部等形式,组织开展了全市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专题调研,现就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全市基层农经体系建设情况(一)机构设置区县级:长沙县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于2005年撤销,其负责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等农经职能职责划入长沙县农业局,局设县农经站负责承担以上职能职责。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