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集团公司意识形态工作制度(2022年2月修订版试行)
VIP专免
2024-02-22
999+
22.12KB
12 页
侵权投诉
国企集团公司意识形态工作制度(2022 年2月修订版试
行)
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集团公司全面
建设与发展的兴衰成败。为牢牢掌握集团公司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
权主动权,确保整个企业有关工作健康、有序、规范、科学发展,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以及市国资委党委、XX 集团党总支部有关规
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基础管理
1.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敏
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努力增强做
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本领,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牢牢掌握本单位
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
2.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
省、市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牢牢把握正确的
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在思想上、政治
上、行动上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3.集团公司成立由党总支部书记牵头、班子成员、各部门及各
党支部负责人参与、集团综合部和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的意识形态
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所有成员要自觉服从所在上级党组织的领
导,接受上级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意识形态
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抓好有关工
作的落实;各级党组织每半年须向所在上级党总支部专题汇报 1次
以上相关工作。
4.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及领导班子成员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
负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书记是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
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有关工作第一线,带头抓好本单位意识形态工
作。
5.集团公司党总支书记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班子成员是直接责
任人,协助党总支部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相关工作,负责集团公
司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的组织领导。
6.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
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自觉做到知责
明责、守责履责、担责尽责。
7.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应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本单位重要议事
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纪检监督范围、纳入领导班子与
干部目标管理及企业工作实绩考核评价体系,自觉做到意识形态工
作与其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考核。
8.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有关督促检查,每年适当时候,
要由综合部牵头,会同办公室、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室共同对企
业相关工作进行联合专题督查;有关督查工作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
检查相结合、书面督查与现场督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要将督查情
况与结果以口头或文字报告方式分别反馈给集团公司第一责任人、
直接责任人和分管领导;集团公司党总支书记要指派一名领导对存
在突出问题的党组织负责人或部门领导进行约谈。
第二条责任落实
1.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须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企业党建和践
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全过程。
2.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负责统筹协调本单位、本部门在各项经
营管理活动中体现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切实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3.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 2次专题研究部署本单位
意识形态工作,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处理。
4.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一领导,形
成党组织统一领导、各级干部齐抓共管、综合部组织协调、各部门
及各单位相关负责人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5.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应组织抓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及相关政治理论学习,每年至少开展1次意识形态工作内
容的专题学习。
6.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要严格按照“谁组织谁负责、谁审批谁监
管”的原则,加强有关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文化交流等管理,
各个党支部组织开展相关活动必须事先经过集团党总支部第一责任
人、直接责任人审核批准并报集团综合部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7.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加强宗教思想传播管理特别是反邪教工
作管理,严防邪教以及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本单位、本部门渗透。
标签: #意识形态
摘要:
展开>>
收起<<
国企集团公司意识形态工作制度(2022年2月修订版试行)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事关集团公司全面建设与发展的兴衰成败。为牢牢掌握集团公司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确保整个企业有关工作健康、有序、规范、科学发展,根据中央、省委、市委以及市国资委党委、XX集团党总支部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一条基础管理1.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不断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努力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本领,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牢牢掌握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2.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全体共产党员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以及上级党组织有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