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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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
(2015 年6月26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15 年7月19 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2022 年8月19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
2022 年9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
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
制,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
伍,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
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坚持以 A新时代中国
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
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坚持党要
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实事求是、公道正派,坚持事
业为上、人事相宜,坚持依法依规、积极稳妥,着力解决
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促使领导干部自觉践行
“三严三实”要求,推动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
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
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
列入
公务员法管理的其他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
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
领导职务的人员,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四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重点是解决能下问题
应当结合实际分类施策,严格执行问责、党纪政务处分、
组织处理、辞职、职务任期、退休等有关制度规定,畅通
干部下的渠道。
本规定主要规范对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领导职务所
作的组织调整。
第五条不适宜担任现职,主要指干部的德、能、勤、
绩、廉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符,不宜在现岗位继续任职。干
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及
时予以调整:
(一)政治能力不过硬,缺乏应有的政治判断力、政
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
部署、结合实际推动落地见效上存在明显差距的;
(二)理想信念动摇,在涉及党的领导、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制度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暧昧,关
键时刻经不住考验的;
(三)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在事关党和国家利益、
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紧要关头临阵退缩,在急难险重
任务、重大风险考验面前消极逃避或者应对处置不力的;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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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2015年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2015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2022年8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修订2022年9月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 第一条为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健全能上能下的选人用人机制,建设德才兼备、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根据《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坚持以A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