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地方立法调研报告(20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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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地方立法调研报告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 2019 年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农
村办公室会同法制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园林绿化局、市
农业农村局,运用《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
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立法后评估成果,
对制定《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
行了立项论证,并提前介入《条例》起草。期间:研究了
有关法律政策,组织部分代表赴顺义汉石桥湿地和市野生
动物救护中心,延庆野鸭湖湿地和市水生野生动植物救护
中心以及东城、朝阳、海淀等区开展了调研,赴广西进行
了考察。组织召开了区主管部门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征
求了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农村代表小组成员的意见。目前
《条例》草案稿已经形成。现将此项立法有关情况报告如
下:
一、立法背景
野生动物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生态平
衡、保障人类生存发展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同
时,野生动物是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是工农业生产和科
研、教育、医疗、文化、旅游等领域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
保护野生动物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北京是南北方动物过渡性地带,野生动物资源比较丰
富。
随着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本市野生动物呈增长态势。
据调查,本市有自然分布的野生动物 500 多种。其中:国家
一、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52 种,北京市一、二级重
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 222 种和北京市二级水生野生动物 17
种。同时,北京位于东亚──澳大利西亚候鸟迁徙通道,
每年春秋两季约有 330 多万只候鸟过境。北京也是国内外野
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重要集散地和大市场。因此,北京野生
动物保护工作具有关注度高、流通环节多、监管任务重等
特点。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是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建设
的重要内容,关乎生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关乎首都国
际形象。
为规范野生动物保护,国家和本市逐步完善了相关法
律体系。1988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
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台,并先后三次修改;国家
还制定或修改了环境保护法、森林法、渔业法、陆生和水
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委规
章。1989 年,本市制定了《实施办法》,并配套制定了一
些政府规章和政策性文件。30 年来,《实施办法》和有关
法律法规,为本市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
障。但是,由于2016 年《野生动物保护法》在立法理念和
栖息地保护、许可管理、人工繁育、经营利用等方面进行
了重大修改,且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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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地方立法调研报告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9年立法计划,市人大常委会农村办公室会同法制办公室、市司法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农业农村局,运用《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立法后评估成果,对制定《北京市野生动物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立项论证,并提前介入《条例》起草。期间:研究了有关法律政策,组织部分代表赴顺义汉石桥湿地和市野生动物救护中心,延庆野鸭湖湿地和市水生野生动植物救护中心以及东城、朝阳、海淀等区开展了调研,赴广西进行了考察。组织召开了区主管部门座谈会和专家论证会,征求了市人大农村委员会、农村代表小组成员的意见。目前《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