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2023年教育整顿自查自纠对照检查负面清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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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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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 2023 年教育整顿自查自纠对照检查负面
清单范文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突出问题
1.领导干部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
力、 表率作用不强,内外宣传效果不理想,社会认知不
高,法 院干警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有关要求,不
愿、不会、 不敢如实记录报告,填报不主动或凑数填报
等现象比较严
重的;
2.领导干部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
托说情的;
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亲 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对干预司法
活
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不按照规定如实记录的;
4.非因履职需要、非经法定程序过问案件,或者非履行
职责、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体要求
的;
5.领导干部要求或法院干警邀请办案人员、办案单位
负 责人私下会见案件当事人或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近
亲
属以及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的;
6.领导干部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案件当
事人请托说情的;
7.内部人员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
8.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违规接触、
交往的;
9.违反办案回避制度的;
10.泄露法院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
的情况;
11.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
为 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分成案件代理费用。无正
当理
由,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律师的;
12.接受当事人、律师、特定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
礼或者其他利益的;
13.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
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的;
14.在委托评估、拍卖活动中徇私舞弊,与相关中介组
织和人员恶意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
15.不主动报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或者不按规定
提出任职回避申请的;
16.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
及其配偶以律师身份代理其任职法院和辖区法院诉讼执行
案件的;
17.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存在其他问题的。
(二)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违
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1.在职干警。
(1)经商办企业的;
(2)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拥有
非上市公司(企业)股份或者证券的;
(3)违规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
(4)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5)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的;
(6)违反有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
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的;
(7)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的,利用职权
或者职务上的影响通过购买信托产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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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2023年教育整顿自查自纠对照检查负面清单范文(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突出问题1.领导干部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表率作用不强,内外宣传效果不理想,社会认知不高,法院干警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有关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填报不主动或凑数填报等现象比较严重的;2.领导干部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为案件当事人请托说情的;3.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或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亲属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通风报信的,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不按照规定如实记录的;4.非因履职需要、非经法定程序过问案件,或者非履行职责、超越职权对案件处理提出倾向性意见、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