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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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2023 年实
际 种 粮 农 民 一 次 性 补 贴 资 金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 (* 财 农
〔2023〕
381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
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通过对实际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
次
性补贴资金,合理保障种粮农民收益,支持春耕生产。
二、 主要内容
(一)补贴对象。 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
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
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
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
社 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对于流转土地种粮的个人和组
织, 根据签订的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补贴发放对象。
已流转
土地的农户与流入方不得同时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原则上全县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亩
均补贴标准,根据省下达资金总量以及符合补贴条件的种
粮
耕地面积综合测算进行确定。
(三)补贴依据。2023 年度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主要补
贴对象包括水稻、小麦、玉米和大豆等粮食作物。
三、 实施步骤
(一)统计核实粮食种植面积。按照“村组登记、乡镇
审核、县级核定"的程序,对粮食作物种植面积进行登记核
实。
1.村组登记(5 月 9 日- 13 日)。村委会按照补贴政策
要 求,对种粮农户的补贴,按照将粮食种植面积进行逐户
登记 造册,经农户签字确认、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按时上报
乡镇, 逾期未上报的农户和经营主体,不予享受补贴。对
各类种粮 农业经营主体的补贴,由经营主体申请,村级申
报,乡镇审
核。经营主体应附土地流转合同、申报承诺书等相关资料。
2.乡镇审核(5 月 14 日-18 日)。乡镇组织农业综合服
务 站、财政所、纪检等部门对村级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进
行审 核把关,审核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经乡镇政府及站所
主要负
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3.县级核定(5 月 19 日-23 日)。县财政局联合县农业
农 村局对乡镇上报的粮食种植面积等数据进行抽查核实,
对于 种粮农业经营主体中种粮面积 100-500 亩的,采取电
话抽查 的方式进行复核,抽查比例不低于 10%。对于
种粮面积 500-1000 亩的,采取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重点
复核,核查比 例不低于 30%。对于种粮面积超过 1000 亩
的,实行现场核
查全覆盖。
各乡镇要充分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
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
进行精准识别和比对补贴对象,加强对粮食作物补贴面积的
核实,确保实际种粮农民和经营主体真正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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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财农〔2023〕38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通过对实际种粮农民安排发放一次性补贴资金,合理保障种粮农民收益,支持春耕生产。二、主要内容(一)补贴对象。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及开展粮食耕种收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