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中医药管理局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
VIP专免
2024-01-16
999+
16.25KB
8 页
侵权投诉
XX 市中医药管理局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
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大力实施中医药强市建设行动,有力推动中医药“事业、
产业、文化"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医药创
新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发展
(一)支持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及时将符合条
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中医诊所)医疗机构、
中药零售药店等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
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扩大中医药服务范围,
提升中医药医疗机构的区域辐射力和影响力。
(二)支持中医药健康养老发展。支持具有中医药健康养老
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提供中医药服
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以
及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促进中医药
服务优质资源均衡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
(三)促进“互联网+中医药”发展。已开展互联网诊疗的定
点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按规定与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签
订补充协议,将符合规定的中医在线复诊、药品等中医药费用纳
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并按规定由属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其所依
托的实体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二、 推动中医药服务价格改革
(四)支持中医创新技术。完善新增中医(民族医)服务价
格项目管理政策,丰富中医价格项目,常态化开展新增医疗服务
价格项目初审,每年及时向省上申报中医(民族医)新增医疗服
务价格项目。对来源于古代经典、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
的中医传统技术以及创新性、经济性优势突出的中医(民族医)
新技术,简化新增价格项目申报程序,开辟绿色通道。
(五)完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每年组织调价评估,
符合调价条件时,稳妥有序做好价格调整,对体现中医人员技
术 劳务价值的中医服务项目予以扶持,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
患者 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应用历史悠久,成本和价格明
显偏离
的中医(民族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
(六)支持开展中医特需医疗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公立医
疗机构按规定开展诊查费、中医体质辨识、中医健康调养咨询
等特需医疗服务,并可根据中医医师不同级别,在综合考虑劳务
价值、名声名望等因素的基础上,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不同的收
费标准。
(七)促进中药优质优价。落地落实以省级或省际区域联盟
为基础开展的中成药带量采购品种。中药饮片的具体范围以药
品监管部门的定性为准,对公立医疗机构从正规渠道采购的中
药饮片,允许按照购进价格顺加不超 25%比例进行销售。非饮片
的中药严格按照实际购进价格“零差率”销售。公立医疗机构
无法提供中药饮片实际采购票据的,参照我市大型医药连锁零
售药店购进价格作为监管依据。医疗机构炮制使用的中药饮片、
配制的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
三、 支持中药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八)推进中医药使用。与全省同步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按
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民族药、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中药饮片除中药配方颗粒按照“乙类
药品”管理外均按“甲类药品”管理。将经国家谈判纳入医保
目录的中成药配备、使用纳入监测评估。加强“双通道”药品
管理机制建设和经办管理,将用药的渠道拓展到供药机构,更好
地保障参保群众用药需求。将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
中药饮片管理规范》但超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常用
剂量开具的中药饮片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非中医类别医师按照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有关规定开具的符合条件的中成药,医保基
金按规定支付。
标签: #实施方案
摘要:
展开>>
收起<<
XX市中医药管理局医保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方案为大力实施中医药强市建设行动,有力推动中医药“事业、产业、文化"三位一体高质量发展,进一步促进我市中医药创新发展,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实施方案。一、支持中医医疗机构发展(一)支持中医医药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含中西医结合、少数民族医、中医诊所)医疗机构、中药零售药店等纳入医保协议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定点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范围,扩大中医药服务范围,提升中医药医疗机构的区域辐射力和影响力。(二)支持中医药健康养老发展。支持具有中医药健康养老特色的医养结合机构发展,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