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县2022年低保、特困供养年度核查实施方案
VIP专免
2024-01-16
999+
18.25KB
9 页
侵权投诉
XX 县 2022 年低保、特困供养年度核查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
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
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
实施意见>的通知》 (X 办发〔2021〕 X 号)精神,充分发挥
城 乡低保制度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政策性兜底保
障 功能作用,健全乡村振兴部门纳入防返贫监测系统人员
监测 预警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依规纳入兜底保障
范围, 在乡村振兴战略框架下持续做好兜底保障工作,进
一步巩固 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
发 2022 年 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X 民政发
〔2022〕 X 号 ) 《省 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省社会救助办公
室关于印发 2022 年全省 社会救助工作要点的通知》要求,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
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市县委、
县政府及省市民政工作要求,加强兜底保障与乡村振兴有效
衔接,巩固拓展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通过年度核查活动,
结合省纪委大数据比对监督检查活动,全面落实农村低保、
特困供养兜底保障政策,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兜底保障网,助
力乡村振兴,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 年度核查主要对象和内容
(一) 年度核查主要对象
1、 乡村振兴局提供的纳入防返贫监测系统的人员
2、 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禁捕退捕困难渔民
3、2022 年新申请且授权核对家庭经济状况的新对象(含
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或医保部门反馈的高额医疗费
用患者单个纳入对象)
4、 现在册已申请续保的老对象
(二)年度核查主要内容
1、 完善好在册低保、特困供养对象基本信息,按时完
成 2022 年新申请且授权核对家庭经济状况的新对象(含
低 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或医保部门反馈的高额医疗
费用 患者单个纳入对象)申请资料,并按时、按规定完成
家庭经
济状况核对。
2、 高质量完成新老对象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摸清新
老 对象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坚持
以家 庭收入作为纳入或退出低保保障范围的核心依据,将
所有符 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经核查家庭人
均收入确
实已超过低保标准且不符合低保渐退政策的低保对象,按照
动态管理要求退出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全面提高低保政策精准性,严格把握收入核查尺度,准确认
定低保对象,合理确定保障待遇,做到对象精准、待遇公正。
全面落实低保家庭收入核算办法。认真落实《XX 省最低生活
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XX 县农村低保按标施保工作手
册》 中关于“收入核查范围、收入核查方法、家庭贫困程度
综合
评估”要求和方法核算低保家庭收入。
3、 高质量开展民主评议和乡镇联审联批。
4、 规范整理低保、特困供养档案 (纸质和电子),及
时 录入社会救助管理系统,在规定的时间节点上报县社会
救助 中心备案,确保从 7 月份起按年度核查审批结果发放
低保金
和特困供养金。
三、 实施步骤
( 一 )动 员部 署阶 段 (4 月 2 0 日 前 ) 。
县、乡(镇、区)分别召开年度核查工作会议进行安排
部署,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参与人员熟悉掌握有关政策要求、
目标任务、方法步骤等。
( 二 ) 组织实施阶 段 (6 月 3 0 日 前 ) 。
1、4 月 30 日前,完成新老对象的申请受理和信息比对。
乡镇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县实施方案及评估标准制定
实
施方案或细则,进一步细化各个操作环节及收入评估标准并
上报县救助中心备案。各乡镇于4 月 25 日前安排部署各
村
标签: #实施方案
摘要:
展开>>
收起<<
XX县2022年低保、特困供养年度核查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县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发〔2021〕X号)精神,充分发挥城乡低保制度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功能作用,健全乡村振兴部门纳入防返贫监测系统人员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依规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在乡村振兴战略框架下持续做好兜底保障工作,进一步巩固农村低保专项治理成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X民政发〔2022〕X号)《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省社会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