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水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春季攻坚战”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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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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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
“春季攻坚战”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
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农农
发〔2018〕3号)《福建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
设厅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
农地非农化方案》(闽农综〔2018〕165 号)、各级领导对
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要批示精神和《漳平
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彻查
整改“大棚房”问题的紧急通知》(漳棚办〔2019〕1号)等
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大棚房”
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春季攻坚战”,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借
建农业设施之名违法违规搞非农业建设,特别是“私家庄园”
别墅、休闲度假酒店、商业养老设施、经营性住宅等,或
以设施农业为名按设施农用地备案后,改变土地性质和设
施用途,用于非农业经营的。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
设,主要包括建设住宅、餐饮、娱乐等破坏耕作层的非农
设施。
(三)农业大棚看护房建设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
规改变性质和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和建设餐饮设
施等。
二、工作步骤
(一)排查清理阶段(1月14 日到 1月20 日)。一是
村级自查。各村对辖区内“大棚房”问题开展拉网式、台账式
的排查清理回头看,逐个入园入棚现场核查,逢棚必查、
不留死角,摸清底数,登记造册,不漏报、不瞒报、逐一
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各村于 1月15 日前
完成清理排查工作,统计各类违法违规情况,形成排查清
理报告,并报送镇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
是镇级核实。镇专项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对村各类违法违规
情况进行核实,统计汇总全镇各类违法违规情况,1月20
日前形成排查清理报告,报送漳平市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
导小组。
(二)整治整改阶段(为期 2个月,从 1月下旬至 3月
下旬)。狠抓问题查处、整治整改和问责追责。根据清理
排查情况,制定详细整改方案,确保按时整改到位。明确
责任领导、责任人员和完成时间,边查边改,做到发现一
处,拆除一处,清理一处,彻底整治。于 3月20 日前形成
清理整治专题报告,经镇政府审核后,报送市专项清理整
治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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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春季攻坚战”实施方案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农农发〔2018〕3号)《福建省农业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方案》(闽农综〔2018〕165号)、各级领导对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重要批示精神和《漳平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彻查整改“大棚房”问题的紧急通知》(漳棚办〔2019〕1号)等文件要求,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春季攻坚战”,特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