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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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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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
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和市委政法委、市
中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
施意见》 (X 司字〔2021〕 X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
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特制定如
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
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
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XX 省多元化解
纠 纷促进条例》,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优化队
伍机 构,提高能力素质,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工作保障,
努力建 设一支政治合格、熟悉业务、热心公益、公道正派、
秉持中 立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为建设“四创两高”新
阶段现代
化幸福 XX 作出积极贡献。
二、 主要任务
(一)认真做好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工作
1.积极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按照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民政
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六部门《关于加强
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X 司字〔2021〕 X 号 )
的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根据需要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原
则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少于 3 名,乡镇(办
事 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少于 2 名,有条件的村(居)和
企事 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不少于 1 名,派驻有关单位和
部门的
人民调解工作室不少于 2 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2.严格专职人民调解员选任条件
各乡 镇(办 事处)、各村( 居 )和各 专业性、 行业性人
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
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乐于奉献,办事公道,有较高群众威
信,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应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了解社情民意,
熟悉国家法律、政策知识,掌握相关行业知识、专业技能和
工作技能,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
调解工作能力突出的,可以适当放宽学历要求;
(3)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
超过 68 周岁;
(4)品行、信用良好,未受过刑事处罚;
(5)具有政法部门工作经验、行业专业领域十五年以
上工作经验、五年以上调解组织工作经验以及优秀退役军人
等人员可优先聘任。
各调委会也可以根据具体的调解领域附加专业性、行业
性要求。
3.切实做好专职人民调解员聘任工作
各乡镇(办事处)、各村(居)和各专业性、行业性人
民调解委员会专职人民调解员的选聘应遵循“公开、公平、
竞争、择优"的原则,通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确定聘任数量、岗位、条件、补贴待遇和方式,
由各调委会向社会发布招聘公告,报名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
(2)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
(3)资格审核;
(4)知识能力测试(可进行笔试或面试);
(5)公示;
(6)颁发聘书。
新聘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
的,予以聘任;不合格的,不予聘任。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聘
任期为1至3年。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
4.明确专职人民调解员职责任务
专职人民调解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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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和市委政法委、市中院、市司法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X司字〔2021〕X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进一步加强我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XX省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优化队伍机构,提高能力素质,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工作保障,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