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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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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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
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确保我市按时完成征缴任务,切实保障广大
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医保待遇,根据《关于做好 2023 年城乡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
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 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费征收实施工作,广泛深入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
义、目的、好处,通过联合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向群众宣传参保缴
费标准、缴费方式、待遇享受等政策,激发城乡居民主动参保的积
极性,全面完成我市 2023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目
标任务。
二、基本内容
(一)征缴标准:我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个人缴费和政府
财政补助两部分组成。2023 年度,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
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
元;特殊人员个人缴费享受政府资助。
(二)政府资助缴费人员范围:(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脱贫
享受政策人口和即时帮扶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困境
儿童、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2)60
岁(含60 岁)—69 岁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50%,70 岁(含 70 岁)以上老年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
承担;(3)农村一女、双女、独生子女伤亡病残家庭孩子及其父母,
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镇(街)财政各承担 50%;(4)重度残
疾人,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5)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财政承担。
符合政府资助人员的资格认定,由相关部门根据职责确定;符
合多个资助条件的,按最高资助待遇交费,不能重复享受资助。以
上资助资金列入市、镇(街)财政预算。
(三)集中征缴期:2022 年10 月1日—12 月31 日,居民应
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否则缴费 30 日后方可享受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待遇。
(四)征缴范围:具有我市户籍且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在我市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
校在读的非我市户籍学生;在我市长期居住且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
户籍人员及其随迁子女。
(五)征缴方式:(1)普通居民,以镇街为主导,组织辖区内
村(社区)城乡居民开展集中征缴工作。可组织居民个人通过建行
裕农通、电子税务局、微信、支付宝、银联商务二维码、办税(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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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为切实做好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确保我市按时完成征缴任务,切实保障广大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医保待遇,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医疗保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实施工作,广泛深入宣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目的、好处,通过联合开展宣传活动,积极向群众宣传参保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待遇享受等政策,激发城乡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