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XX市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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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XX 市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排名
暂行办法
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的排
名。
第二条 排名主要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2.5)现状
浓度和同比变化情况、可吸入颗粒物(PM10)现状浓度和同比
变化情况、臭氧(O3)现状浓度和同比变化情况,综合计分排
名。
二、数据认定
GB3095—2012
(试行)》(HJ663—2013)等核后的空监测站点测数
据。
第四条 当出现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仅指地震、风
暴、洪水、冰雹、沙尘等自然灾害)造成环境空气站点监测数
据不能满足有效性规定时,由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出具证明材
料,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核确认后,其相关时段数据可不用于本
排名。
第五条
数据无效时,采用该站点所在区县的其他站点中当日污染物的
最高值计算。
第六条 严禁擅自加装过滤设施、擅自改变仪器设备参数及
状态、人为干扰监测点位周边环境等行为。
三、计分方法
PM2.5)现状浓度和同比变化情况、可吸入颗粒物(PM10
O3
权重比例 5:3:2,现状及同比变化率分值按 3:7 比例分配。具体方
式如下。
1广XX
(监测站、XX 街道站)、石臼街道(港务局站)、卧龙山街道
岚山头街道(岚山环保分局、岚山头站)、北京路街道(金马
工业园站)、香河片区(香河站)、莒县城阳街道(莒县岳
站)、街道(莒县金站)五
站)、河镇(五莲莲海站)作为重点镇
街单独列出,按照到低进行排名。
2.其他乡镇(街道)按照到低进行排名。

标签: #乡镇

摘要:

2021年XX市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暂行办法为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总则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各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的排名。第二条排名主要依据环境空气质量细颗粒物(PM2.5)现状浓度和同比变化情况、可吸入颗粒物(PM10)现状浓度和同比变化情况、臭氧(O3)现状浓度和同比变化情况,综合计分排名。二、数据认定第三条数据采用经市生态环境局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等审核后的空气监测站点监测数据。第四条当出现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仅指地震、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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