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街道临聘人员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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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011:XX 街道临聘人员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XX 街道临聘人员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街道临聘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提高服
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参照《XX 区机
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街
道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街道临聘人员为街道自聘人员和区职能部门聘
用交由街道工委统一管理的人员。其中街道自聘人员含街
道中层干部类、文员类、内勤类、工勤类、综管类人员;
区职能部门聘用人员含综治、城管、工会、社保、低保、
残联等专干或协管人员。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一条 街道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主要由其所分配的
办(所、站、队、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具体负责。需交流
调整时,经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及相关党政领导酝酿后
由基层党建办拟订方案提交街道党政会议研究决定,再由
所接收的办(所、站、队、中心)于 5个工作日内到基层党
建办办理相关手续。其中属于中层干部类的,由党建办发
文并统一送到位。
第 二 条 街 道 新 聘 人 员 , 必 须按 以 下 程 序 进行 。
(一)各办(所、站、队、中心)按照街道机构职能设置
方案,确因工作需要新聘人员,由各办(所、站、队、中
心)向主管领导申请,报工委书记和办事处主任同意,再
由基层党建办根据实际情况提出聘用方案后,经街道党政
会议研究决定,按方案聘录。(二)新聘人员,必须实行
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 3个月,主要了解思想政治素质、
与岗位的匹配度以及其他工作表现情况,由基层党建办在
试用期满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民主测评、考察和评价鉴定
不合格的不予录用。(三)基层党建办负责统一办理聘用
手续(区职能部门临聘人员到基层党建办备案)。凡未经
街道党政会议研究同意并统一办理聘用(备案)手续的,
不得产生任何临聘人员费用。
第三条 临聘人员合同期满,由基层党建办会同所在
办所严格按照续聘考核相关程序要求对其进行考察考核,
再上报街道党政会议研究审定是否续聘(区职能部门临聘
人员由基层党建办根据街道党工委专题会议研究情况,建
议区职能部门对其是否续聘或调离本街道)。
第四条 临聘人员在合同期内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或
合同期满不愿续聘的,应由本人提前 30 天提交书面离职报
告,所聘办(所、站、队、中心)审核后向主管领导、分
管领导、办事处主任、工委书记申报批准。同时,所聘办
(所、站、队、中心)应督促离职人员于审批后 5个工作日
内到基层党建办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其年度绩效考核
奖金等原则上依据称职等次标准,按月折算发放。因按此
款规定办理相关解聘手续而产生的工资、奖金等费用由相
关办(所、站、队、中心)负责追回。
第五条 临聘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年度绩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区职能
部门临聘人员由街道工委建议区职能部门对其解除劳动合
同或调离本街道)。
(一)政治立场方面:政治立场不坚定,“四个意识”树
得不牢的;违背党的方针政策,在公共场合散布有损党和
政府形象言论的;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活动,煽动群众上
访、闹访的;
(二)遵守法律方面: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等造成
恶劣影响的;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及被相关执法机关立案处
理的;
(三)工作纪律方面:工作中有索、拿、卡、要等违
纪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年度内连续旷工五天以上,
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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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011:XX街道临聘人员管理考核实施细则XX街道临聘人员管理考核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街道临聘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参照《XX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街道临聘人员为街道自聘人员和区职能部门聘用交由街道工委统一管理的人员。其中街道自聘人员含街道中层干部类、文员类、内勤类、工勤类、综管类人员;区职能部门聘用人员含综治、城管、工会、社保、低保、残联等专干或协管人员。第二章 人员管理第一条 街道临聘人员的日常管理主要由其所分配的办(所、站、队、中心)按照有关规定具体负责。需交...